朗读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速生叶菜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我区疫情期间地产叶菜类蔬菜有效供应,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7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1.补贴对象。鄞州区内从事蔬菜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范围。列入补贴范围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1.2022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播种的青菜、生菜、苋菜等速生叶菜类蔬菜;2.种植实际面积5亩(含)以上;3.5月底之前上市供应市场;4.亩均产量达到1000公斤(含)以上。
3.补助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市、区各承担50%。
第三条 操作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镇(街道)申报种植意向。镇(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初筛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2.审核确定。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根据市级下达的扩种任务指标和前期镇(街道)上报种植意向,统筹考虑分解下达镇街指标任务(附件1)。相关镇(街道)根据指标任务,确定最终的生产主体和生产规模,并填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生产储备名单和约束性清单管理。同时,镇街要求农户提交《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表》(附件3),明确具体种植面积和品种类型,并提交《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附件4),截止时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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