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审计办: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0号)、《关于印发鄞州区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鄞农发〔2021〕1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鄞州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及品牌培育市级补助资金3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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