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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2021年鄞州区风云企业家(农业类)的通知 鄞农发〔2021〕238号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充分调动我区农业企业经营者积极性,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根据《中共鄞州区委 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鄞州区“名企攀高、名家争先”评选办法》(甬鄞党发〔2020〕11号)规定,决定在全区农业企业开展2021年“风云企业家(农业类)”推荐活动。现将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数量

  1.评选范围: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且经营管理运行良好、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

  2.数量:全区评选3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农业企业本职,注重企业绿色发展,当年度业绩突出。勇于创新,建立完善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创新市场营销模式,促进农业+互联网,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的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1.产业规模大。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资产负债率小于60%,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守法诚信好。企业诚实守信,有较高知名度,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A级及以上。

  3.带动能力强。企业主要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或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

  4.产品质量优。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在同行业中其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开发能力均处于先进水平。

  5.创新能力突出。企业重视科研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生产销售产品科技创新能力强,获得国家或省相关技术、标准认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科技创新或专利产品,广泛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产业增值效益大,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评选当年经营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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