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街道发展服务办: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1〕15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区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二)2021年1月1日前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大规模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规模农(林、牧、渔)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种业企业。
二、补助条件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77号)等文件规定,其中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生,享受扶持人数不受限制。同一农业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自主创业扶持申报需提供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农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学生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承包款缴付凭证复印件,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需提供区级公布的规范化合作社文件、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和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二)引进大学生扶持申报需提供材料:
1、宁波市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大学生补助申报表;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学生身份证、学历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报酬支付凭证复印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大学生社保参保证明;
5、按申报主体不同分别提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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