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共青团宁波市鄞州区委员会关于开展鄞州区示范性青创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鄞农发〔2021〕121号),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团区委进行综合评审、实地查看,经研究,拟将宁波市鄞州柯青家庭农场等7个农场认定为2021年鄞州区示范性青创农场(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署明真实姓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日—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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