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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农合联执委会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鄞农发〔2021〕150号

朗读

各相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科)、镇农合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是从源头规范农业投入品流通使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和关键一环。通过创建管理数字化、服务绿色化、经营规范化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经营体系现代化发展,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有效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提供实现路径。

  二、创建内容

  (一)数字化管理。通过安装农资实名制销售系统,配备电脑、读卡器、扫码枪、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深化二维码、店内码等电子标识在农资内外包装上的关联,普及“刷卡”“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购销台账的数字化管理,探索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电子台账并联网上传。

  (二)绿色化服务。加大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等新型农药以及商品有机肥、各类高效肥料的推广力度,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退出和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农业主体肥药限量购买,创新提供肥药施用指导建议、超额购买预警提示等服务,积极发挥庄稼医院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机械施肥等社会化服务。

  (三)规范化经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设施条件具备、管理制度完整、经营规范有序的要求,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提升改造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如实记录购买者姓名、农药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销售日期等信息。

  三、创建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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