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区清理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对2021年5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附件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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