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邱隘镇、姜山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鄞农发〔2021〕68号)的相关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应拨付至合同价的50%;区级验收通过后,拨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其它费用按审计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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