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鄞农发〔2020〕96号)的相关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应拨付至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应拨付合同价的 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nongyenongcunju/2021/0128/308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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