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财政管理办: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0〕35号)、《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0〕86 号)等文件要求,各镇(街道)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主体,在辖区内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yinzhouqunongyenongcunju/2020/1223/30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