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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 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贯彻《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2019〕152号)精神,推动我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决定开展鄞州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请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创建要求,组织推荐已具备区级示范性条件的家庭农场,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本市范围内达到下列标准要求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1.主体职业化。本市农户(或享受本市在农业领域创业补助的大学生或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10年以上的市外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家庭农场,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有行业许可要求的须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合格证。农场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或通过有关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农业生产经历。

  2.规模适度化。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林特(不含花木)和水产等主要产业。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规模上限不超过自身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承载力,风险可控,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农场年均纯收益10万元以上,具体应达到规模(详见附1)。

  3.管理规范化。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场所,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有年度目标和生产计划,法制意识强,有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本场实际的生产控制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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