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创建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鄞农发〔2019〕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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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为规范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农发[2018]132号)、《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甬农产办[2018]14号)、《宁波市鄞州区创建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实施方案》(鄞政办发〔2019〕68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宁波市鄞州区创建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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