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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