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科)、局属各科站: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数字乡村和数字工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19]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应用推广,决定在全区开展数字农业工厂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的。通过开展数字农业工厂建设试点示范,着力在体系平台构建、技术推广应用、政策制度创设、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为数字农业工厂建设开辟路子、提供经验、打造样板,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工厂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目标要求。各地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数字农业工厂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为对象,分数字植物(育种)、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等三类组织试点示范。重点围绕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流通营销、质量安全、生态保护等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推进各种数字化技术装备运用,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数字化应用水平。
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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