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
为加快推进我区林特产业发展,加强和规范林特产业发展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鄞州区林特产业发展补助政策》精神,设立“林特产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奖励先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茶叶、水果等林特产业发展补助。
第三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茶叶产业发展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推进良种化改造。支持茶叶产业发展,以生产名优茶为主,当年新建或改建无性系良种茶园,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连片种植常规茶叶品种面积50亩以上的良种茶园,补助标准为每亩1800元;连片引试种植珍稀特异品种(白色系、黄色系以及紫鹃等特异性品种)20亩以上的, 补助标准为每亩2500元。实施单位在改造前须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由相关镇(街道)进行作业设计,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面积给予补助。
(二)茶园台刈及重修剪改造。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受冻严重、衰老及名优茶生产茶园,采用台刈或重修剪措施后恢复生产条件的,给予每亩一次性500元补助。茶叶台刈及重修剪改造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在改造前须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面积给予补助。
(三)茶厂标准化改造。支持名优茶生产企业开展厂房改造,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经镇(街道)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列入建设计划。新建或改(扩)建主厂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SC认证要求,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平方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面积给予补助。
(四)推进茶叶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展SC认证,对新通过认证的茶场、家庭农场、茶叶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等茶叶生产、加工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推广先进的加工设备。对确需引进的名优茶生产加工设备,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给予设备购置款50%的补助,凭发票予以确认,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茶园开展绿色防控。积极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确保茶叶优质、高效、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茶园,采用诱虫黄板、太阳能诱虫灯、性信息素诱捕器等物理防治方法,补助相关购置款的70%,每户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购买前必须预先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方可购置,补助款按照购置发票予以确认。
(七)支持产业区域品牌建设。
1、安排不高于30万元资金用于鄞州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开展茶叶区域品牌建设,用于品牌策划、广告宣传片制作、媒介宣传、市场开拓等活动及产品研发、建立标准体系、聘请人员等支出。
2、对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可,组织太白滴翠合作社成员单位参加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市级以上各类博览会、展示展销等重大活动,对组织活动的合作社给予每次2万元奖励。
3、对品牌茶叶包装实行补助。茶叶质量符合太白滴翠名优茶要求,并在合作社实行统一包装的,全额补助包装费用。包装印制前必须先上报计划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凭发票予以确认,补助资金下拨给鄞州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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