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镇(街道)农办(经济发展科):
为做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鄞州区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镇(街道)认真遵照执行。
为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总体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贴发放体系,落实种地农民对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藏粮于地,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上为耕地承包者或经营者的种粮农民。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以2019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数(即剔除复种指数后的水田种植面积、旱地种植面积和粮食水旱轮作面积之和)作为权重,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因素测算,确定补助标准。
四、操作程序
有关镇(街道)收到区补贴实施方案后,应通过各种媒体、镇(街道)村公告栏等手段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告知全体农户。
(一)农户申请。相关农户应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应根据区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贴对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各村根据摸底情况和申报对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该申报对象在其他村经营土地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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