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文件精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鄞州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7月22日前反馈。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电话:0574-89296680,联系人:倪鑫;
2.信函: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座1005室,邮编:315100。
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7月12日
鄞州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进一步促进民营及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支持引导改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支农支小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遵循“绩效导向、因素分配、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使用方向及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支持鄞州区上年度评级B级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和风险补偿。
第六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支农支小、贷款规模、风险控制和经营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第三章资金分配因素
第七条 支农支小因素X1(70%)
支农支小=三季度末B级以上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余额÷三季度末全区B级以上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余额
X1=各公司支农支小占比×70%
第八条 贷款规模因素X2(15%)
贷款规模=三季度末B级以上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三季度末全区B级以上小贷公司贷款余额
X2=各公司贷款规模占比×15%
第九条 风险控制因素X3(5%)
风险控制=1-B级以上小贷公司新增不良贷款金额÷三季度末全区B级以上小贷公司新增不良贷款总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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