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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朗读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文件精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鄞州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7月22日前反馈。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电话:0574-89296680,联系人:倪鑫;

2.信函: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座1005室,邮编:315100。

 

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7月12日

鄞州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进一步促进民营及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支持引导改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支农支小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遵循“绩效导向、因素分配、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使用方向及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支持鄞州区上年度评级B级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和风险补偿。

第六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支农支小、贷款规模、风险控制和经营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第三章资金分配因素

第七条  支农支小因素X1(70%)

支农支小=三季度末B级以上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余额÷三季度末全区B级以上小贷公司小额贷款余额

X1=各公司支农支小占比×70%

第八条  贷款规模因素X2(15%)

贷款规模=三季度末B级以上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三季度末全区B级以上小贷公司贷款余额

X2=各公司贷款规模占比×15%

第九条  风险控制因素X3(5%)

风险控制=1-B级以上小贷公司新增不良贷款金额÷三季度末全区B级以上小贷公司新增不良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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