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在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我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住建委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控制专项行动,现将《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28日
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两城”创建工作,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凡在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理。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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