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农办: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根据《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象山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
象山县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产业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农产办〔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象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农有、农用、农享”及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导性建设任务和控制性投资指标,2022年全县计划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建设3-5个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
三、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象山的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主体要求。实施主体要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建设需求、所需用地、自筹资金等。列入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补助的不得同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改造补助和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3.产地要求。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地点要求为非主城区、非城市建成区。
4.负面清单。农业设施用地未获得审批的不予支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支持。
四、建设内容
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主要支持贮藏窖、通风库、高温库、预冷库、气调库、冷藏库、低温库,重点支持预冷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五、补助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 建设。按照自主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农产品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双限”补助,对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工程审计确认。
六、实施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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