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牛蛙养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农渔办街道经济办:
自2013年下半年我县鹤浦、定塘等镇个别养殖户引进牛蛙开展养殖以来,目前我县个别镇乡牛蛙养殖呈蔓延趋势,并且有向全县扩散的现象。由于目前牛蛙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养殖污水排放、养殖药物使用、病死产品处理等环节不够规范,特别是高密度的粗放型养殖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已经引发公众不满,投诉案件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五水共治”战略决策,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牛蛙养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避免牛蛙养殖在全县范围内的无序扩散,我县决定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新发展牛蛙养殖
今年4月份,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部署开展全省性的牛蛙养殖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周边牛蛙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尤其是临海、三门)部分养殖户,均纷纷向我县寻求发展牛蛙养殖空间的苗头,请各镇(乡)农渔办街道经济办近期对各自辖区牛蛙养殖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及时掌握趋向,坚决禁止新发展牛蛙养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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