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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象山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局属各科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象山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4月25日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实现海洋与渔业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提升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体现公共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客观要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是指农业部(渔业局)项目、国家海洋局重大专项(包括海域使用金和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项目)、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市渔港及避风锚地建设和标准化池塘改造项目)、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海洋与渔业专项、县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海洋与渔业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及科技类项目等。

  第三条 县海洋与渔业局是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及监督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申请受理、论证申报、管理验收等,县财政局对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和审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联络和监管。

  二、专项项目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按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海洋与渔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针对性申报。

  第五条 专项项目申请对象:从事海洋与渔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且有较强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能力。

  三、专项项目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下发项目申报通知至各镇乡、街道。

  (二)各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个人上报的项目按业务监管原则先申报至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业务科室(室、站),由业务科(室、站)初审并明确科(室、站)项目联系人(科站长签字)后统一递交至县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宁波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渔港及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填写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盖章后一式三份报县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要求填报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项目投资概算和项目施工图纸;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按程序报县发改局立项批准后,按要求填报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具资质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委立项后申报。

  (四)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海洋与渔业专项和科技类项目根据申报要求上报至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将汇总申报材料同时送局经管站备案。

  (五)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的格式、程序和要求上报至县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国家海洋局项目申报至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业务科(室、站)并报经管站备案。

  第七条 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项目受理科(室、站)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县农业项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县财政局盖章后按要求申报至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还需经专家会议评审确认后申报。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1)不符合申报指南下达的投资方向或建设内容要求的;

  (2)项目单位不具备申报指南规定的法人资格的;

  (3)项目申报表(书)存在严重缺陷的;

  (4)已经申报实施过同类项目的;

  (5)超过规定申报截止时间的。

  四、专项项目管理

  第九条 计划任务书的签订: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的依据,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下文后,项目建设单位须在20天内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按业务监管原则通知各业务科(室、站)按项目申请表内容由项目联系人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汇总后统一报局经管站,由局经管站统一提交至局纪委审核上报。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审批文件,保质保量按时实施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和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的,必须按程序向县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项目实施和管理采用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实施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业务科(室、站)负责分管项目业务监管和验收总结等;局经管站负责项目申报、配合项目检查及验收等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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