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象山县规划局“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象山县规划局“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象山县规划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象山县规划局“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努力创新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分解和通知》(象纠办〔2012〕1号)部署和要求,现制定我局“行政处罚阳光透明”工作实施细则。
一、公开内容及公开的范围、途径、时限、程序
(一)公开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象山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
公开程序:各业务科(室)梳理,报法规科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法规科指定专人在象山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上公开。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式公开。
公开范围:行政相对人。
公开途径:当面告知或书面告知。
公开时限: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
公开程序:监察大队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回避、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做到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 “三说理”。
(三)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基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象山县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等规定,做到量罚适当。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局门户网站。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
公开程序:由法规科指定专人在象山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上公开。
(四)公开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对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处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途径:听证会。
公开时限: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日内。
公开程序:具体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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