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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镇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滨政〔2009〕110号
发文机构:滨海镇人民政府 |
各村(居)委员会、相关单位:
为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制鞋业、造船业、机械制造业、服务业、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租赁他人厂房设备进行低水平生产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当前已处于停产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业主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村、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作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295号)的情况;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用人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情况,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宣传阶段、自查阶段、执法阶段、分析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镇政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自觉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阶段(2009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各村、居要督促本村、居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特别是重点行业应及早准备资金,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工资支付计划,确保春节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20日)
以村、居为基础,对本村、居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检查,检查面不少于80%。市政府将组织人劳社保、工业经济、公安、监察、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建工、交通、水利、法制、工商、外来人口管理、银行、工会等部门,会同人民法院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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