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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塘管理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温 水【2008】33号
发文机构:温岭市水利局 |
各有关镇: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水管[2008]2号)精神,省水利厅和台州市水利局将对我市2007年海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迎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根据省水利厅的时间安排,3月底前各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和有关考核资料的准备,自查报告3月底前上报台州市水利局;4月份由台州市水利局组织复查复评,并将结果上报省水利厅;5月份由省水利厅进行复审抽查、综合评分,然后公布考核结果。请各有关镇在3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局海塘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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