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温岭市 > 正文

温岭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2021-06-28 温岭市 收藏
朗读

温岭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第90 号

发文机构:

 

《温岭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建平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水利局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其下设的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行使水土保持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职权。

市发展计划、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建设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 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第六条 各镇、街道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农田水利经费的百分之十;

(二)依法收缴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三)其它可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维修、管护,水土资源调查评价,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宣传教育、新技术推广、专业人员培训和检举奖励等,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各镇、街道应建立政府、办事处领导人员任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各镇、街道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水土保持意识。

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经查属实,可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给举报人以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章预防、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 各镇、街道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植被,组织全民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第十一条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蓄水区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 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必须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经市水利局批准。

经批准开垦的荒坡地,应修建成水平梯田或采取等高种植、整治排水系统以及其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顺坡耕种。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从事烧木炭、烧砖瓦、烧石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第十五条 采伐林木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市农业林业局批准后,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由市水利局和市农业林业局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附有经市水利局按管理权限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七条 在山区丘陵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镇、街道集体矿山企业或申请个体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第十八条 在下列区域不得从事采矿、取土和堆置废土、废渣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一)水库、山塘集雨区范围内;

(二)溪流两侧外延一百米内的十度以上的山坡地;

(三)铁路、公路两侧外延五十米内的十度以上的山坡地;

(四)崩塌滑坡危险区:

(五)其它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

第十九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一)占地面积l 0万平方米以上,大范围扰动原地形、地貌,造成土壤处于裸露状态的建设项目;

(二)施工条件复杂,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地处下列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1、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2、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

3、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较轻、对生态环境影响一般的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温岭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enlingshi/20210628/34417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