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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河段创建工作的意见
温水【2009】67号
发文机构:温岭市水利局 |
温 水【2009】67号
关于开展示范河段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整治建设水平,发挥示范河段在农村河道整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温市委办发(2009)55号《关于2009年度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示范河段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几年来河道整治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河道整治质量,提高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保洁和日常管理,切实发挥示范河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有效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环境生态功能,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温岭市河道整治规划》,以实施河道疏浚、边坡岸线整治、沿河绿化美化、严控随意排污、长效保洁管理以及生态治理探索等为重点,圆满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建设任务。
三、具体要求
创建的示范河段必须为当年实施整治的河道,长度原则上不少于1000米,最少不少于800米,河面最狭处不少于10米,并尽可能选择在人居住宅附近。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规划。列入创建的河段要符合《温岭市河道整治规划》,并在《规划》的框架下开展示范河段建设,该拓宽的,原则上要按规划要求实施拓宽。未列入《规划》的河段,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2、河道疏浚。创建河段经勘测需要实施河道疏浚清淤的,须先实施河道疏浚清淤工程,疏浚清淤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3、岸线建设。岸线建设应以生态景观型、植物护岸等形式为主,力求体现生态性、自然性,有利于水生动、植物的生活和生长。创建河段为行洪主河道的,应首先满足行洪排涝需要,局部狭窄河段应合理拓宽。开展生态型整治的(含局部生态型),其边坡比须在1:2以上。同时,对违法占用河道及占用管理范围的,必须进行全面清理,以保证河道畅通,河势稳定。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4、沿河绿化。要按照河段的实际情况和功能需要,做好沿河绿化及宣传告示牌等配套设施建设,河段两侧绿化带宽度要在3米以上,河岸和迎水坡植被覆盖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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