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线、村(居)、镇属各单位:
现将《滨海镇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主题词:畜禽养殖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五水办、市农林局。
滨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滨海镇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决策和农业面源防治要求,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滨海,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温治水办[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滨海实际,现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五水共治”的要求,按照“预防为先、利用为主”畜禽排泄物管控原则,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河道两岸畜禽养殖场、宜限养区家畜散养户开展扩面整治;通过主体责任和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落实,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常态化监管;减轻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畜禽排泄物循环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和谐共存。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现有保留的养殖场,狠抓养殖业主生态环保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承诺养殖规模绝不超设施处理能力,承诺绝不做出偷排、漏排等行为,承诺做到农牧结合绝无污物排放,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建立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农林、发改、国土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环保、动物防疫、用地等有关审批手续。养殖场在建设期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准入制度的建立,使畜禽养殖有序发展,同时规范新建与搬迁养殖场的排泄物处理,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全面推进水禽养殖场整治。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实施规模水禽离河、离岸养殖。一是对台州市级及温岭市级河道和金清大港连接支河两岸200米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并拆除河道内的围网(栏);二是对镇村级河道河岸20米范围内的养禽场实施关停、拆除河道内的围网(栏)。三是对于关停后需要异地养殖的水禽养殖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开禁限养区,离台州市级及温岭市级河道和金清大港连接支河两岸200米以上、镇村级河道河岸20米以上,采取网上养殖、池塘圈养、小池圈养等多种模式,封闭式饲养,并采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等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
(三)开展家畜散养户整治。对宜限养区内生猪存栏50头以下(牛存栏5头以下、羊100头以下、兔500只以下)的非规模养畜场(户),原则上进行关停。对于那些对周围居民影响不明显、养殖户需继续养殖的,养殖户必须自行建设治污设施,收集排泄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因乱排放而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发现有乱排放行为的,实施关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