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总结2015年招生工作经验,结合2016年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现就我镇各中、小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针,按照就近划片入学原则,落实分校分批统筹的招生思路,确保本镇辖区内中学及各个小学的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二、总体招生办法
(一)招生办法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或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小学和初中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滨海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按照《温岭市2016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6〕43号)招收。
温岭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按2016年制订的《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执行。
(二)招生管理
1.按批次先后录取原则,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按照批次,招满为止(各学校招生名额见附件1)。若同一批次适龄儿童的报名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额,则予以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大于空余学额,则予以公开摇号录取,公开摇号由所在学校组织,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组成名单见下文)监督。
2.各批次均由各招生学校按文件规定负责审核录取,若有争议,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核查确定。其他未尽招生事宜,由镇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筹解决。
三、分学校招生办法
(一)滨海镇中学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应当直接招收入学。
1.持有滨海镇户籍的。
2.父或母是市引进人才的(以温人才办〔2011〕1号文件为依据)。
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招收后,若学校有空余学额,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1、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许可入学。
(1)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
(2)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
2、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利欧(滨海厂区)和明华齿轮有限公司(滨海厂区)的非温岭籍员工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许可入学。
(1)父、母或本人领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六个月及以上,无中断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利欧(滨海厂区)和明华齿轮有限公司(滨海厂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的;
(4)父母领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和违法生育等记录的;
(5)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的。
3、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可申请许可入学。规模上企业的大股东(父母股份相加在30%以上的)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子女,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的。
4、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可申请许可入学。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为滨海镇公益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慈善家等的书面推荐,且经过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的。
第三批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滨海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按照《温岭市2016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6〕43号)招收。
(二)滨海镇中心小学招生办法
报名地址滨海镇中心小学或雨伞校区。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情形的适龄儿童,应当直接招收入学。
1.持有滨海镇中心小学或雨伞校区学区户籍的。
2.父或母是市引进人才的(以温人才办〔2011〕1号文件为依据)。
第二批次:若滨海镇中心小学或雨伞校区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1、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许可入学。
(1)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
(2)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面积不小于
2、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利欧(滨海厂区)和明华齿轮有限公司(滨海厂区)的非温岭籍员工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许可入学。
(1)父、母或本人领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六个月及以上,无中断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利欧(滨海厂区)和明华齿轮有限公司(滨海厂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个月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的;
(4)父母领取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和违法生育等记录的;
(5)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的。
3、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可申请许可入学。规模上企业的大股东(父母股份相加在30%以上的)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子女,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过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的。
4、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非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可申请许可入学。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为滨海镇公益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慈善家等的书面推荐,且经过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的。
第三批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滨海户籍儿童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按照《温岭市2016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16〕43号)招收。
(三)滨海镇第二小学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具有下列情形的适龄儿童,应当直接招收入学。
1.持有滨海镇第二小学学区户籍的。
2.父或母是市引进人才的(以温人才办〔2011〕1号文件为依据)。
3.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学区内有住宅,且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或母)同一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