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温岭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温岭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文件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坚持以集中专业化处理为主导的模式,实现病死畜禽全覆盖集中处理。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体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稳定的收集服务队,对辖区内的病死畜禽进行统一收集并运送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严格生猪养殖场自行处理管理
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实施自行处理的,具备以下条件可列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1.处理场所的布局、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技术工艺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且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3.通过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财政局评估验收,并经台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认可。
三、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养殖环节
为确保全部病死畜禽应收尽收,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病死畜禽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牛100元/头,羊30元/头,禽、兔0.5元/公斤(每次10公斤以上起补),犬、猫10元/只,其它死亡畜禽参照执行,流产死胎动物不予补助。生猪、能繁母猪等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再另行补助;因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需要扑杀的畜禽,市财政已给予扑杀补助的,也不再另行补助。
对符合自行处理要求的年出栏生猪5万头以上大型养殖场每年按出栏的10%核定病死猪数量,每头病死猪市财政补助处理费20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