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温岭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发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施行6件,废止3件,修改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继续有效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温岭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enlingshi/20210628/3440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