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精神,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温岭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1﹞42号)有关要求,经大溪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区划分
2021年大溪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2021年大溪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
2022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具体以入学当年文件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有户籍但无房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作“房户一致”:2020年新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即2020年5月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的。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父或母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2.大溪镇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于6月15日前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向镇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基层综合治理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等申请报名,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相关办公室审核后在6月16日前汇总(电子版)到镇社管办,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1)市引进人才子女(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见义勇为受镇级以上表彰对象的子女;市“十佳新温岭人”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温市委办[2018]13号文件为依据);大溪镇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镇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1年)、镇环卫所环卫工人(工作满3年)、镇政府聘用人员(工作满7年)子女。
(2)温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重点建筑业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社会公益机构、重点回归项目企业。其中上市企业或2020年度市十强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6名(其中大溪小学、大溪二中各3名),2020年度市二十强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2020年度市重点工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经认定的2020年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1名;2020年度纳税3千万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三产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安排小学、初中人数各2名。
(3)大溪学府花苑的居住用房原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人)子女(在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前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产权证)。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父或母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学区内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且户籍迁入满一年”)。
2022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入学对象,须满足“户籍迁入满两年”;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户籍迁入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三)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且户籍迁入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2.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父母共同或单独住宅2021年6月20日前在学区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不含共有人),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其中,在大石一级公路以南的大溪镇中心小学学区内有住宅(含名雅花苑、名溪花苑、丽都花园、丽景花园、云锦花园),划入大溪镇中心小学第三批次招生;在鸿溪花园、豪成贝利花苑、豪景花苑、学府花苑有住宅,划入方山小学第三批次招生。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父或母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四)第四批次: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还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岭户籍,且在大溪镇区域内有住宅或非住宅性质的房产的。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父母或祖父母(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等。
2. 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大溪镇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1年6月20日)。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等。
3.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大溪镇前5名者,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非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凭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等。
4. 适龄儿童(少年)为大溪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大溪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四、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6月17日至21日(每天6:00--22:00)。
五、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浙里办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核
6月23日—6月27日,各校对入学信息进行核验,通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及时更正信息。
6月28日8:00—16:00,报名平台开放,审核不通过的对象修改报名信息(所报学校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
6月29日—7月2日,学校对更正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七、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二批次录取:7月11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对象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大溪镇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入学对象均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7月12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4日(8:00—16: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四批次录取:7月15日,各学校完成第四批次录取工作。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16至17日(8:00—16: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阳光招生政策:
1.符合三(四)点第四批次条件摇号未中的。
2.在大溪镇区域内生产或生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从事村环卫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或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2)在大溪镇区域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购买住宅人员的(购买者需提供购房契约及有关证明)。
(3)在大溪镇经商或办企业,且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个人或法人代表的子女。
(4)年产值5000万上企业(以2020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的外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且当前在岗在保。2022年开始社保缴纳时间调整为6个月)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
3.在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当年组织30名以上(含3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每组织60名以上(含6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2人。
4.大溪三中今年招收相应的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人员应在6月28日前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经济发展办、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党建办、社管办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他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各办需严格把关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后于7月1日前汇总(电子版)到社管办,待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报名时间:7月20日至21日(8:00—16:00),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符合随迁子女阳光招生条件的学校报名。
各学校需在7月22日至23日,完成审核工作。
(二)积分入学报名对象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