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我市储备粮油储存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促进承储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温岭市国有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商务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温岭市国有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推进承储企业规范运作,保障市级储备粮油储存,根据《浙江省省级粮食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1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补贴标准
(一)收购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收购量核拨。补贴标准:每吨100元。
(二)储备粮油(含政策性购销粮油,下同)利息及保管(储存)费用补贴
1.储备粮油利息补贴。根据当期实际库存额与同期银行实际利率,测算出的应支付利息核拨。当期实际库存额按月初实际库存额确定。当利率发生变化时,实行分段计算。
2.储备粮油保管(储存)费用补贴。按照补贴标准和我市储备粮油规模核拨。补贴标准:原粮200元/吨,成品粮400元/吨,食用油600元/吨。当我市储备粮油规模发生变化时,实行分段计算。
(三)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
1.出库费用补贴。按照当年实际轮换销售出库数量核拨,包括网上交易。补贴标准:原粮100元/吨,成品粮100元/吨,食用油200元/吨。此标准包括网上交易费用。
2.入库费用补贴。按照当年实际收购(采购)数量核拨。补贴标准:原粮100元/吨,成品粮120元/吨,食用油200元/吨。
(四)储备粮油移库费用补贴
1.市内移库费用补贴。包括移库运费补贴及出入库费用补贴,移库运费补贴由市财政局单项核定补贴,出入库费用补贴按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办法核拨。
2.市内异地收购粮食运费补贴。按照收购粮食数量每吨补运费50元,在经营费用中列支。承储企业须事先提出市内异地收购计划及补贴标准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年底前,由市财政局单项核定补贴。
(五)储备粮油轮换差价补贴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设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差价补贴专户,用于弥补轮换价差。当市级储备粮出库销售价格高于储备成本时,其销售价格与储备成本之间的价差上缴轮换差价补贴专户。当市级储备粮出库销售价格低于储备成本时,其成本与销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先由轮换费用补贴资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另行安排资金弥补。储备成本按储备粮油入库年份加权平均计算。专户资金动用需报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年终,根据专户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余情况,由市财政进行清算。
(六)储备粮油损耗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我市国有储备粮油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补偿后的净损失部分由市财政局单项核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