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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8 温岭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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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温教计〔2020〕72号                   三统一编号: JWLD04-2020-0003                          效力:继续有效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特制定《温岭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希全市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



温岭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温岭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基建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线、围墙、校园文化、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基建办负责全市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设资金预算计划;学校基建项目审核;指导基建项目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单审批;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及档案资料整理等。

(二)镇(街道)基建员负责本区域内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年度校舍维修项目初审、汇总;协助学校做好基建项目规划、报批、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变更联系单、工程决算、工程验收及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学校基建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建工作小组人员一般为3—5人,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基建负责人等组成。校基建工作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基建项目的确定;二是前期准备及各项手续的报批;三是协助镇(街道)做好拆迁和土地征用工作;四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和设备政府采购上报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和协调;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  基本建设实施程序

(一)学校根据本校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确定建设项目。

学校应在每年10月份上报下一年的建设计划,并明确工程建设的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及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二)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建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将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经当地镇(街道)及教育局同意并盖章)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审批,接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受理通知书》办理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办理土地预审。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万以上),并报发改局审批。资金来源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

4.委托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报发改局审批。

5.施工图纸设计、建筑面积预测、图审、气象防雷审查、人防审查、消防审查等。

6.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要求一编一审。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

7.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程。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等手续。

9.办理施工许可证。

10.项目施工。

11.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12.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办理不动产证。

13.项目决算。

建设项目的前期报批手续繁多。审批程序应根据时序穿插、并进,有效缩短时限。

(三)暑期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含学校自筹资金项目)

1.学校自查。学校基建工作小组在10月底前全面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根据学校工作发展计划,确定明年校舍维修改造初步计划,报镇(街道)基建员初审。

2.初审汇总。基建员对学校审报项目进行实地初审、汇总,初步确定维修改造项目。

3.镇(街道)审核。初审项目报镇(街道)审核。

4.实地检查。市教育局会同镇(街道)实地核实项目情况,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初步确定维修改造项目。

5.联合实地复核。由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实地二次现场核实项目,确定维修改造项目。

6.集体研究。维修改造项目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文下达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暑期维修改造项目应该按发改局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四)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投资建设。确因特殊情况需投资改造,先上报《温岭市学校暑期校舍维修项目审批表》、《小额工程项目备案表》到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根据批准的文件(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受理通知书),委托有资质、符合项目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报基建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建设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避免脱离当地实际,提高标准建设。

第六条  工程的监督管理。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建设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并及时告知基建员,便于共同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学校建设项目(含小额工程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教育局基建办和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签订。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学校应积极指导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特别是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温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省、市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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