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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温教民〔2020〕56号 三统一编号: JWLD04-2020-0002 效力:继续有效
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0年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对照实施。
温岭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2020年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善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人力资源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和《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92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规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4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补助的对象
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各类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补助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无违法记录、无违规办学、年检合格、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专项资金奖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奖补项目
(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聘用的教师满足以下条件,聘用教师(举办人除外)的社会保险(按我市社会保险基准额度)经费,由教育局给予补助单位缴纳部分的50%。
1.男教师60周岁以下,女教师55周岁以下;
2.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学设施设备添置:
1、添置教学多媒体、电脑(仅限台式电脑)、图书、音体美专用器材、理科仪器设备等,在近年按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添置的基础上,按标准不足部分今年新购置的,按购置额的50%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