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市美丽河道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及2019年建设计划的通知》(浙水河湖〔2019〕4号)文件要求,市农水局会同市环综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温岭市美丽河道(池塘)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温水〔2018〕39号)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温岭市美丽河道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
温岭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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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农业水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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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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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美丽河道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围绕“美丽乡村”和 “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精神,通过创建美丽河道,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宜居愿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丽河道创建,应遵循统筹规划、讲求实效、建管并重、生态文明、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齐全、人水和谐”的目标,根据当地地形地貌、河道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国家有关河道规范,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年度美丽河道的项目。
第四条 美丽河道建设工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按照河道属地管理原则,工程建设由镇(街道)、村负责实施。对按计划完成验收的,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第五条 本办法中美丽河道建设是指在确保行洪安全、河岸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水系沟通、清障疏浚、岸坡整治、水生态修复、河道两岸宜林地段裸露河岸绿化改造和提升、新增改善生产生活便民设施、结合当地特色展示水文化、突出水利文化景观建设,把河岸扮绿扮美扮靓,提升温岭水环境品质,适应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凡申请下年度美丽河道建设计划的镇(街道)、村,经各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应于当年的九月底前统一向市农水局申报储备。市农水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市年度美丽河道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审核,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会同发改、财政部门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凡当地镇(街道)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到位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 各镇(街道)区域内美丽河道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由镇(街道)统一组织,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建设监理资质。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建设程序
第八条 凡列入美丽河道建设工程计划的项目,其主要程序包括:初步设计文本编制、项目立项、施工招投标、项目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镇(街道)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资金筹措与使用、进度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美丽河道建设工程单位为项目所属地村民委员会,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村及以上的由相关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及审批
美丽河道建设项目的施工 图设计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初步设计文本报批前,由镇(街道)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会审,设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本,报市农水局审核。
经批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凡列入美丽河道建设工程计划的项目,在审查后应及时报送发改立项,未立项的不得申请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施工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