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赵山渡库区一级水源保护,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2012〕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珊溪水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推进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结合我县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和农房改造集聚的有利契机,按照既尊重历史又符合政策的要求,既有利于水源保护又兼顾库区群众利益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序推进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着力改善库区生态环境和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自愿、以房为主、人房结合原则。
2.方便群众、县域安置、向县城集聚原则。
3.群众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原则。
二、搬迁范围、时间节点、搬迁对象和搬迁集聚点
(一)搬迁范围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珊溪-赵山渡水库(飞云3#)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241号)文件,优化调整的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涉及峃口镇城东村、新联村和平和乡东方村)。以下称“搬迁范围”。
(二)时间节点
本实施意见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珊溪-赵山渡水库(飞云3#)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241号)文件的批复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为时间节点。以下称“时间节点”。
(三)补助对象
在时间节点之前(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列为搬迁对象:
1.凡户籍在搬迁范围内公安机关登记的在册人员;
2.户籍从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大中专在读学生;
3.已婚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嫁娶人员;
4.户籍被注销的服刑人员;
5.上述对象正常婚嫁怀孕的腹中胎儿,于2021年8月14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明;
6.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搬迁领导小组确定。
(四)搬迁集聚点
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剩余房源(县公安局大门口正对面)和大峃镇凤垟新村下山搬迁项目剩余房源作为集中安置点。
三、搬迁安置政策
依照《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之《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等文件规定,实施文成县跨区域农房集聚。
(一)搬迁户安置标准
以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享受1:5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
1.安置认购面积按拆迁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拆迁安置均价3900元/平方米(大峃镇凤垟新村)进行认购安置,具体价格以交付最终结算价为准(安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部分由政府平衡,房子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2.选购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户可按原实际合法房屋数量,每间房屋配置一个安置房车位认购资格。
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套型选择标准
应安置认购 剩余面积(㎡) | 40-80 | 80-100 | 100-120 | 120-130 |
最大可选 套型面积(㎡) | 80 | 100 | 120 | 130 |
大峃镇凤垟新村下山搬迁项安置房套型选择标准
应安置认购 剩余面积(㎡) | 80-100 | 100-120 | 120-130 |
最大可选 套型面积(㎡) | 100 | 12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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