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街道关于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中共绍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全面提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2021年10月底前,街道要基本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审查机构和队伍。根据街道实际,建立“1+1+1”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一是明确1名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审查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保障必要的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街道每月对审查工作开展分析评估并进行通报,确保应审尽审;二是明确司法所为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承担合法性审查职责,司法所确定1名专职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三是组建1个法律顾问团,可以通过设立街道法制员、配强公职律师力量、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解决。
(二)明确审查范围。将本单位制定的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涉法事项列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探索将村(居)、社区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涉法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三)建立审查机制。制定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查时限等工作要求。一是审查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以及针对不同审查内容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等。二是审查机构,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事项主体、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的整改意见,要书面反馈给事项承办机构。承办机构要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承办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逐条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及采纳情况。未采纳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对于每一件审查事项以及审查的相关情况,审查机构要做好登记归档。三是审查时间,要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