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社区:
为进一步加大街道征兵工作力度,提增征兵工作的积极性、实效性,激发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良好氛围,推动街道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及优待
1.根据年度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年度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加分加1.5分;其他完成1名征兵任务且不退兵的,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加分加1分;发生退兵的,村(居)、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附加分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考核结果与评选街道武装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挂钩。
2.为调动村(居)、社区征兵工作人员积极性,完成1名全日制研究生(含在读)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居)、社区征兵工作人员3000元,完成2名及以上的,每增加1名奖励1000元;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含学信网认证的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居)、社区征兵工作人员2000元,每增加1名奖励800元;完成1名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大学在读)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居)、社区征兵工作人员1000元,每增加1名奖励600元;每完成1名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入伍的,奖励所在村(居)、社区征兵工作人员500元。遇多种奖励类型,按同类型分别计算后再不同类型累加,最高不超过5000元。
3.本人主动要求参军入伍,且入伍前(以入伍批准时间为准)2年内因视力不足做眼睛激光手术的大学毕业生,体检合格并经区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入伍3个月后凭眼睛激光手术证明或治疗票据,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助;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大学在读)入伍当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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