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08)50号
市幼教办: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我局通过对相关幼儿园的教育成本调查,综合调价座谈会各方代表意见,根据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虞市公立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虞发改价(2008)49号]规定,经审核决定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前应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指导、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08年秋季新生入园起执行,现在园老生保育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二ΟΟ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公立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