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上虞市建设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总支):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局党委根据市委组通〔2007〕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上虞市建设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建设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城市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局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党政领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㈠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有胜任职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3、能坚定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正确行使岗位权力,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㈡提拔担任局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下属单位人员提任机关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
4、提任中层副职,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有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任用程序
局党委任命干部和需报局备案后由所在单位任命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职的程序进行。其它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可结合本单位参照办法执行。
1、民主推荐。
⑴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⑵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局党委或各单位班子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党委或各单位班子应进行集体研究。
2、组织考察。
⑴局党委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系统中层职位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向局党委报告。
⑶各单位中层职务拟任人选由各单位班子组织考察。
3、集体讨论决定。
⑴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或各单位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⑵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参加,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⑶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4、任职。
⑴局机关科室和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⑵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或各单位班子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⑶干部任用后,按有关纪律做好上岗准备。
五、干部管理权限
1、局机关科室正职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市房屋拆迁安置所等单位正职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由局党委任命;
2、其他局系统党政中层正副职干部、各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由局党委任命;
3、各事业单位的其他中层干部的选配由各单位任命,并报局党委备案;
4、各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配备时,要严格按市编委核定设置的机构名额选配,已超配的单位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严肃干部人事纪律。
六、其他相关规定
1、积极推行干部轮岗制度。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中层干部,一般要考虑在单位内部轮岗;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中层干部必须轮岗交流。对从事人、财、物管理,要首先考虑轮岗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免去职务。
2、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分管线上担任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工作。
3、加强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中层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压担锻炼和跟踪考察考核,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尽快成长。同时实行中层干部使用期制度,新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单位党组织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中层干部实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为50周岁。
4、严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各单位党组织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对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不按规定上报方案临时动议的干部,不予审核审批。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虞市建设局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