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06〕113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为加快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绍政办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目前,我市虽然在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但应当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偏低,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实现“同城同待遇”,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改善发展环境和就业环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城镇人口集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帮助企业职工安居乐业,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
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所谓“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就是允许企业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实行低门槛、低标准进入,以后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有条件的企业,按现有的规定缴存比例一步到位;对用工不稳定的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和生产骨干范围内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参建范围。所谓“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国有(集体)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全部、全员建立,足额缴存;在同行业经营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影响较大的企业先建立。
三、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