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项编号: |
11 |
事项名称: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实施主体: |
卫生行政部门 |
实际实施主体: |
上虞市卫生局 |
处理处室: |
上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 |
垂直层级: |
绍兴市卫生局 |
横向层级: |
单独审批 |
申请人种类: |
企业、事业、公民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件 |
收费情况: |
收费 |
收费依据: |
浙财综字[2007]3号 |
收费标准: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5元/证。 |
年检情况: |
无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申报条件: |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的医疗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 |
申报材料: |
1、本人申请表、人员考核审批表、所在单位和同级卫生局意见; 2、相应学历、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3、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受理地点: |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证资料审查---发放资格证书。 |
咨询/联系电话: |
82129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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