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项编号: |
8 |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实施主体: |
卫生行政部门 |
实际实施主体: |
上虞市卫生局 |
处理处室: |
上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科 |
垂直层级: |
绍兴市卫生局 |
横向层级: |
工商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
申请人种类: |
企业、事业、公民 |
法定期限: |
2个月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收费 |
收费依据: |
浙财综字(2007)3号及1992年浙价费联131号 |
收费标准: |
1、卫生许可证:每次办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 2、临时卫生许可证:20元/本。 |
年检情况: |
每两年复核一次,期满前三个月; 检审地点:便民中心卫生窗口 |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申报条件: |
1、所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 2、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
申报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字号)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平面图; 7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新建、扩建、改建场所卫生验收认可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
受理地点: |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及各卫生监督分所 |
办理流程: |
城区:工商窗口审报---中心组织联合踏勘---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卫生学评价---发放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咨询/联系电话: |
82129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