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上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二)一次性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
镇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社会事务办、政法综治办、财政办、农办、教育总支、开发区工商分局、派出所和中心卫生院等负责人担任。
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各行政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镇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宣传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2)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3)镇教育总支: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4)汤浦派出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财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农办: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依法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中心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是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相关办公室、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中心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中心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党政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事务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镇事故所在地村(社区)牵头负责,事故所在地村(社区)行政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三、事故应急措施
(一)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各类媒体发布的新闻,应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二)应急措施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镇政府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及相关部门在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关闭预案的请求,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其它事项
(一)在应急处置、求援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