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委:
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建设“平安上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研究,决定实行平安综治评估通报制度。现将《汤浦镇平安综治评估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市政法委
汤浦镇平安综治评估通报制度
为深入开展“平安汤浦”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评定各村、居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实行平安综治工作月通报制度。
一、评估对象
全镇8个行政村、1个居委。
二、评估通报内容
根据“平安乡镇”考核细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条款,主要评估通报以下十二个方面情况:
1、刑事案件;
2、民转刑案件;
3、群体性事件;
4、消防火灾事故;
5、交通事故;
6、公共安全事故;
7、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
8、归正人员管理;
9、信访案件;
1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民事纠纷;
12、社会不稳定因素摸排情况。
三、实施办法
1、评估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牵头,资产管理中心、党政办等相关办公室配合实施。
2、评估通报每月一次,采取倒扣分制,每月在《汤浦镇情》中公布,年终累计分值,全年通报情况作为“平安村”达标村的评定参考依据,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和主要内容。
3、评估通报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各通报对象于每月25日前将通报的各项内容(附表2、附表3)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镇综治办。自评和核准全部实行月报、零报告制度。
五、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认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月评估通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居)要把它作为“平安汤浦”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要规范台帐资料。各村(居)要按照评估通报的要求和工作分工,落实具体人员(治保主任或调解主任)收集、汇总、核实和填报,建立统一规范台帐资料,凡上报表格必须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居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上报数据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平安村”考核和汤浦镇村级稳定工作以奖代补办法(试行)挂钩。
附:⒈汤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估通报评分标准
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自我评估表
⒊社会不稳定调查排摸调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