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事项编号: |
|
事项名称: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实施主体: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实际实施主体: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理处室: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 |
垂直层级: |
|
横向层级: |
|
申请人种类: |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
收费依据: |
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虞政办发[2007]238号 |
收费标准: |
道路挖掘修复费: 1、车行道:沥青路面140元/㎡,水泥砼路面120元/㎡,块石路面100元/㎡,砂石路面40元/㎡,土路面30元/㎡,其他路面80元/㎡,平、侧石50元/M; 2、人行道:砼铺装路面100元/㎡,花岗石、青石板、火烧板路面200元/㎡,预制板路面彩色130元/㎡,素色80元/㎡,广场砖路面140元/㎡,其他路面30元/㎡,铺装残缺20元/㎡; 3、路肩空地:无铺装路面10元/㎡。 |
年检情况: |
无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31条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虞编[2006]4号 |
申报条件: |
一般禁止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峻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批准资料; 4、平面位置图; 5、管线单位征询表; 6、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 |
受理地点: |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
办理流程: |
受理、踏勘、审查、决定 |
咨询/联系电话: |
82009005 |
- 上一篇:境外企业设立
- 下一篇:外经权资格对外劳务和对外工程经营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