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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全市各类防自然灾害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自然灾害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市有关防自然灾害的文件精神,结合城管执法工作职能,特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各类防自然灾害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平安上虞”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把防御大洪水、强台风、气候性灾害等作为重点,统筹防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局7+1职能范围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城区广告路牌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并发挥正常功能;确保抢险包干地段(梁湖沙塘、山塘水库,起讫为龙山以南1000米)的安全;确保城市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自然灾害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我局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防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统一指挥,局成立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建华

副组长:章一平、林  建、贾志伟

成  员:谷  亮、丁慧亮、王建强、陈飞军、陈国庆、曹浩祥

陆国海、徐建林、王文江

(二)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总值班室。值班由机关科室人员负责,值班地点设在便民中心五楼525室(局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2191771。

(三)以各中队为单位成立防自然灾害应急分队,各应急分队组成城市安全抢险突击队。

(四)由局办公室、法制科、监督指导科、信息中队等人员组成后勤保障分队。

四、职责分工

(一)局总值班室职责:一是负责做好记录;二是及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领导批阅,并将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下传各单位;三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中队上报实时工作情况;四是负责受理群众投诉电话。第一责任人:谷  亮,第二责任人:丁慧亮、王建强、陈飞军。

(二)各应急分队职责:负责辖区城市管理7+1职能范围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辖区地段广告位安全工作和我局抢险包干地段沙塘、山塘水库的防自然灾害工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分队值班电话、责任人如下:

直属中队应急分队,值班电话:82191775,第一责任人:陈国庆,第二责任人:任  刚、王光明。

城南中队应急分队,值班电话:82191772,第一责任人:曹浩祥,第二责任人:方  荣、蒋伟铭。

城北中队应急分队,值班电话:82181612,第一责任人:陆国海,第二责任人:陈国华。

曹娥中队应急分队,值班电话:82191737,第一责任人:徐建林,第二责任人:娄增辉、沈  锴。

东关中队应急分队,值班电话:82051788,第一责任人:王文江,第二责任人:吴海峰。

(三)后勤保障分队职责:负责准备防自然灾害中照明、食品、雨具等必要的设施保障;负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各类自然灾害文件的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值班电话:82191771,第一责任人:谷  亮,第二责任人:丁慧亮、王建强、陈飞军

(四)城市安全抢险突击队职责:根据自然灾害的发展进程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组建城市安全抢险突击队,突击队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负责保障城市安全,负责城市防自然灾害过程中各类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处置灾害到来时危及城市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平时加强抢险技能训练,定期进行抢险演练,做到关键时候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启动程序及实施步骤

根据气象等情况,在市各类防自然灾害指挥部发出防自然灾害警报后,局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一)预防阶段:自然灾害正在发展,如汛情正在加剧、台风正在逼近等,并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的情况下,局召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市防自然灾害工作要求,立即部署防自然灾害各项工作。

1、确保职能管理范围安全。各科室、中队根据工作职能开展检查,对影响工作正常运行情况要及时进行检修;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广告路牌等各项设施进行检查,并登记造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知产权单位采取拆除、加固措施,必要时实施强制拆除;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对行道树、市政设施等的检查),并将进展完成情况及时向局总值班室汇报。各应急分队应启用防自然灾害值班电话,安排值班人员与局总值班室保持联系,每隔4小时向局总值班室报告情况,无情况的报平安,晚上安排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全体应急队员要做到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以便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并将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防自然灾害的指示等信息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后勤保障分队采购好防自然灾害中所需照明、食品、雨具、绳索等设施。

2、确保包干地段安全。由一名局领导带队,直属中队落实专人,配合百官街道对我局包干地段的沙塘、山塘水库进行踏勘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排查、早防范、早处置。

 3、确保城市安全。各中队要加大对城市的巡查监察力度,排查各类可能出现的城市管理中的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在第一时间解决;职责范围以外的,要及时上报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上报市抢险分指挥部协调解决。社区联络员要及时和社区联系,帮助解决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抗灾阶段:当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经过我市,我市正遭受较为严重灾害时,全局所有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各类防自然灾害中所需的机具、物料到位。根据市防自然灾害总指挥部和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应急事件。发生下列险情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当发生户外广告、路牌被台风吹倒等影响道路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由直属中队联合辖区中队立即予以清理,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

②当发生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险情时(包括行道树倒伏或折断、市政设施损坏等),各辖区中队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当发生包干地段沙塘、山塘水库出现险情时,由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即刻组织足够的力量组成抢险队到百官街道办事处报到,配合街道实施抢险;

④当接到市防自然灾害指挥部发出的城市抢险任务时,即刻由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城市抢险突击队赶赴现场抢险。

(三)特殊情况阶段:当遇到特大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我市正遭受特大灾害时,城市抢险队全体队员待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服从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组织城市抢险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灾后自救阶段

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过后,市防自然灾害警报解除后,全局立即进入灾后自救、恢复城市正常秩序工作阶段。各科室、中队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抓紧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修复。各中队要加大辖区内巡查监察力度,对所有广告牌进行检查,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行道树等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而不产生安全隐患。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灾后自救工作,恢复城市面貌和各项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防自然灾害工作组织体系。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自然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期的各项工作安排好、布置好和落实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城市防自然灾害工作。要健全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完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防自然灾害各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期的管理工作制度,明确防自然灾害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避灾意识。以《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防自然灾害文件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防自然灾害知识培训和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灾知识,提高全体应急队员防灾意识;要对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防自然灾害应急队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防自然灾害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在台风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在日常巡查中加大对市民防自然灾害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强制度落实,保障防自然灾害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在防自然灾害中,出现较大灾情和包干地段出险情时,及时向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由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向市防自然灾害抢险分指挥部和市领导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要合理安排好防自然灾害值班工作,局中层干部要自觉带头参与。三是严格落实人员安全转移制度。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袭击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危险区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应急队员生命的安全。四是严格落实灾害统计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各科室、中队要立即调查灾情,根据要求和程序按时汇总办公室统一上报。并及时总结防自然灾害中取得的经验,对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

4、加强管理,确保防自然灾害工作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财产的管理,确保无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防自然灾害过程中,要组织力量对办公场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及时掌握队员的去向并保持联系,以保证将各类防自然灾害信息传达到每位队员,确保人员安全和防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出车审批手续,当应急预案启动后,自动提高出车审批权限,城区范围的用车须报分管局领导同意,驶出城区的用车必须报局长批准。

5、加强协作,确保防自然灾害工作顺利开展。 防自然灾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中队要切实负起责任,在保障好辖区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服从局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将我局防自然灾害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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