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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自来水公司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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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为加强突发水质事故的综合处理和指挥能力,提高事故的快速应急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水质污染造成的危害,确保优质、安全供水和保障用户饮用水安全卫生,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2   现状

    公司目前有四个水厂,供水能力为30万吨/日,其中上源闸水厂为15万吨/日,大三角水厂为15万吨/日,章镇水厂为0.5万吨/日,下管水厂为0.1万吨/日。上源闸水厂和大三角水厂负责城区、虞北、虞东、虞西56万人的供水任务,DN100及以上管网长度达800km,供水普及率95%;章镇水厂负责章镇镇3万人的供水任务,管网长度约100km;下管水厂负责下管镇区0.5万人的供水任务,管网长度约30km。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成立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2 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任担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3 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水体污染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公司水体污染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在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部署预案的启动、实施、结束,组织实施指挥,统一调配各项应急物资。

    4   水质事件的等级

    4.1 一般性突发性水质事件:对制水生产和水质控制有一定影响的。

    4.2 较大突发性水质事件:原水感官指标严重恶化,对制水生产控制、制水构筑物或出厂水水质造成较大影响的。

    4.3 重大突发性水质事件:原水生物监测池内鱼类突然大量失活并确认是由于原水污染造成的;因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造成任何一项毒理学、放射性指标或挥发酚类等污染物含量异常的;管网水异常导致100人以内用户出现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

    4.4 特大突发性水质事件: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造成水源污染在12小时以上、大面积的停水的;或者管网水质异常导致100人以上出现症状,并有个别人死亡的。

    5   预案启动、实施、结束

    5.1 一般突发事件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责任部门应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由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 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经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认定后,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市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进入应急状态时,责任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应急队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

    责任部门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应在半小时内启动紧急预案,生产技术科应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接到污染水源的报告时,各制水厂要迅速落实生物监测措施。同时,生物监测情况要求每半小时报告;化学监测的结果,原则上要求每两小时及时报告。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数据超出允许浓度时,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如果必须停水处理,在相关部门批准后,将立即停水,进入净水工艺流程的水一律排空。

    6   水质污染,应采取如下的应对措施

    6.1 水源一旦受到污染

    6.1.1 公司应及时报告市水务集团、卫生、环保、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6.1.2 在得到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确认后,经公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供水生产设施,停止供水。

    6.1.3 将水厂及输水管线的水全部排放。

    6.1.4 对输水管线和水厂构筑物进行全面消毒和冲洗。消毒剂采用漂白粉溶液,将配好的漂白粉溶液加入到输水管线和水厂构筑物中,配制成25mg/L的漂白粉溶液浸泡24小时以上,最后将水排放。

    6.1.5 最后对输水管线及水厂构筑物用清水冲洗,同时连续测定出厂水的水质,直到合格为止。经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确认污染消除后,公司可进行恢复供水的准备工作,而后经卫生部门检测出厂水及管网水合格后,可正式供水,并加强水质检测。

    6.1.6 上源闸水厂在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启动备用水源总干渠水供水。

    6.2 局部供水管网污染后

    6.2.1 一发生水质污染的情况,在得到通报30分钟以内由所属营业部门确定隔断污染区管网方案,60分钟之内由所属营业部门进行关闸隔断工作,保证供水管网绝对安全。

    6.2.2 应立即停止对受污染管网供水,采取用送水车临时送水方式,并通知市水务集团、卫生部门。

    6.2.3 紧急情况下断水的区域,由所属营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送水工作。

    6.2.4 由生产技术科与卫生部门一起查找污染原因。

    6.2.5 污染原因确定并排除后,应进行管网和用户排水,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可正式供水,并加强水质检测。

    6.2.6 因管道安装或维修造成自来水有泥沙、浑浊等问题,应迅速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管道冲洗的工作。对管道长、用水量少等原因而引起的余氯不足,有铁锈或卫生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协助用户进行周期性排水,以提高水质。影响面广的,可进行管道改造。特殊情况下,因净水生产供出少量不合格水造成的水质事故,做出区域性停水,采取排水或其它必要的措施处理。

    6.2.7 人为因素破坏造成的水质异常,迅速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停止用水,迅速通知所属营业部门停止供水,防止受污染的水流向它处。若情况严重,公安机关将介人调查。

    6.2.8 “虞水热线”应做好公众询问的解释工作,减少社会恐慌发生的可能性,并由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相关通告。

    7   日常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公布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电话,保证24小时联系。

    7.2 物资保障:应急检测物资应保持有效,及时补充更新,并登记在册。

    7.3 交通运输保障:保证车辆运行良好,车辆使用随叫随到。

    7.4 应急队伍保障:成立应急队伍,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7.5 应急制度保障:完善值班制度,不出现脱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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