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驿亭镇关于发展农业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
为了更好地激励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效益农业开发的积极性,更好地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加快效益农业规模化发展,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驿亭镇发展农业产业的若干政策》。
一、关于新开发种植业的奖励
1、杨梅连片开发种植
连片开发杨梅,凡种植面积30-50亩、51-100亩和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分别奖给各村每片(块)人民币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其中部分奖金奖给村或村主要干部。
2、花卉连片开发种植
连片开发花卉,凡种植(含种苗)面积50-100亩和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分别奖励开发者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
3、标准大棚建设
凡连片实施大棚种植业,按0.3亩一只标准大棚计算,经验收合格,奖给开发者钢质标准大棚每只人民币800元,竹棚每只人民币300元。
4、其它连片种植
连片开发茶园、果类等,凡种植面积50-100亩、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分别奖给各村每片(块)人民币3000元、8000元。
二、关于新发展养殖业的奖励
(一)水产养殖
1、各村凡连片进行大田结构调整,搞水产养殖20-30亩、31-50亩、51-100亩和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分别奖给各村人民币2000元、3000元、5000元和8000元,其中部分奖金奖给村或村主要干部。
2、凡连片新开发水产种苗(含新品种)20-50亩和50亩以上的,经市级以上技术权威部门认定,分别奖给各村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
(二)特种养殖
凡特种养殖(指鹁鸪、蛇、彩色鸡、鹿、牛蛙、鹌鹑、蝎子、鸟类等)具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奖励养殖户人民币2000-5000元。
三、关于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或引资项目奖励
1、凡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或技改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主人民币5000元。
2、凡引进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对主要引荐者,根据实际投入金额奖励1000-10000元。
3、凡获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500元,当年个人新注册农业类商标的每只奖励500元。
四、其他
1、上述种养业奖励政策,其面积按各村与种养户所签承包合同为准。
2、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考核。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200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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