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盖镇政〔2003〕44号
关于转发《上虞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单位:
为稳定我镇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将《上虞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虞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若干意见
为稳定我市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使计划生育户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社会上有地位,在生活上有保障”的要求,建立健全利益引导机制,激励广大群众更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制订上虞市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若干意见,具体如下:
一、激励奖励
1、农村“双农独女户”,其独生女在本市范围内就学的,初中升普高总分给予加2分、升职高加5分。
2、独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托、入学,优先获得助学金。
3、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户,其子女在高考中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前5名,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由上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一次性奖给计划生育奖学金。1—5名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在中考中成绩名列全市前10名的,由上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一次性奖给计划生育奖学金。1—3名奖学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800元;后7名分别奖给3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按两个子女计算。
5、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优先优惠提高种子、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农村的土地、山林和种养殖项目。
7、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优先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致富科技知识培训,并享受减免收费。
8、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优先安排贷款。
二、社会保障
9、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享受逐村扶贫救济项目。
10、 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及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优先进养老院,同等困难时优先给予照顾。
11、 农村“双农独女户”,可以按照《上虞市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12、 独生子女严重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可以享受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三、减免收费
13、 农村“双农独女户”在上虞市内计划生育指导站、服务站和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松厦镇在卫生院未设之前暂定在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凭证享受“一免七优”待遇(即:免收普通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心电图、B超、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X光透视检查各优惠20%)。
14、 有关部门优先减免有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农业税。
15、 对侵害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利益的刑事或治安案件,司法部门应及时立案处理;在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或代理民事、刑事诉讼时,要优先及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16、 本实施意见由上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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